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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狀 各界籲司法機構擔國安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22-11-25 11:10:48


(来源:香港文汇网)
  中評社香港11月25日電/律政司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批准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其就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抗辯一事,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今開庭處理申請。多位香港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相信香港司法系統能在維護“國家安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清楚瞭解立法原意並會承擔責任,不希望出現香港司法系統不能夠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而中央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如果有人曲解香港“國安法”,挑戰“國安法”權威,不排除需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決不能容許非香港執業的外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以免出現洩密以及其他損害“國安法”實施的風險,而高院准許黎智英聘請外國大狀並不合邏輯,亦有違立法原意,“如果有人曲解“國安法”,挑戰“國安法”的權威,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

  外國律師辯護範疇 西方亦設限

  全國政協常委林建岳強調,黎智英案可能涉及大量的國家機密,不適宜由外國律師參與辯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規定,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都有責任落實好“國安法”,在審訊中更要體現立法原意,切實保護“國家安全”。一些西方國家或地區對於外國律師參與刑事或民事辯護都有嚴格限制,以體現自身的“司法主權”,更不要說“國安”案件。外國律師不僅不熟悉香港“國安法”條文,且在身份及角色上亦可能存在利益衝突。在香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自然都不適宜由外國律師參與辯護。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榮譽主席吳良好表示,香港社會都希望香港司法系統能在維護“國家安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清楚瞭解立法原意並承擔責任。香港社會不希望出現香港司法系統不能夠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這既不利社會各界對系統維護“國家安全”的信心,也不利於香港得來不易的新局面。中央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有的是辦法和制度去解決問題。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義工聯盟主席譚錦球表示,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法”案,為外部勢力藉此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抹黑攻擊香港“國安法”,帶來潛在風險,並不符合香港“國安法”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立法原意。司法機關應立足維護國家總體安全觀的大局,立足維護香港司法公義大局,傾聽民意呼聲,堵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一切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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