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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亂象叢生 市民怨氣爆燈
http://www.CRNTT.com   2021-01-24 11:16:15


(圖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1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一幕不斷上演。警察不展示個人編號被裁定違反人權法、港島區8.31暴動案,七名被告暴動罪全部不成立,沙田法院的“當值律師計劃”(Duty Lawyer Scheme)辦事處告示板,被揭張貼大量鼓吹黑暴的文宣……司法界亂象頻頻發生,市民不滿的呼聲此起彼伏。

  近年法官在審理嚴重違法暴力案件時頻頻作出輕判,例如以感化、社會服務令“放生”在暴亂期間公然縱火的暴徒,並在判詞中將其美化成“優秀細路”、“滿腔熱誠熱愛香港”、“事件中唯一受傷的可能是被告被(警察)制服的時候”等。

  法官“放生” 暴徒潛逃

  而針對警方在暴亂現場當場拘捕的暴徒,法官亦屢次輕易准許保釋,最終多名暴徒因而得以潛逃境外,令公義無法伸張。

  在前年暴亂中,涉嫌暴動罪被捕的楊子俊、“長洲覆核狂”郭卓堅及不斷撐暴的記協等,早前就防暴警察、俗稱“速龍小隊”的警方特別戰術小隊等成員執勤時不展示個人警察編號,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頒判詞,裁定政府及警方敗訴。周家明稱,雖有警察擔憂展示個人編號後會被起底,但人權法的落實執行至關重要,且警員展示編號,不代表其身份會被直接披露。

  此外,法官沈小民審理2019年港島區8.31暴動案時指出,當晚雖有暴力場面,但無嚴重人命傷亡,對某些人而言,或許是難得的歷史時刻,不排除有人希望親身見證。有關人士若不希望被誤以為是暴動者而遮蓋容貌,是可以理解。對於被告鍾嘉能及龔梓舜被捕前逃跑,沈小民稱,控方不能證明逃跑的唯一目的是畏罪而逃,有可能是有其他原因,例如響應警方警告而離開。最終七名被告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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