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違法“佔中”(中評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4月25日電(記者 張心怡)違法“佔中”案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並於昨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除“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剩餘被告均被判囚8至16個月不等。其中,“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被判刑16個月,需即時入獄;朱耀明則被判刑16個月,緩刑2年。
2014年的違法“佔中”令香港經歷了長時間的社會撕裂之傷,不僅法治秩序被打亂,影響社會正常運行和市民生活,香港旅遊、服務等行業亦受到衝擊,嚴重拖累經濟發展。
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陳仲衡昨日判刑指出,在任何自由社會,個人的言論自由必受規限,目的是防止社會出現混亂、預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權利。自由社會的人享有無限大言論自由的說法,必然是錯誤的。
陳仲衡強調,只有在被告人有悔意的時候,法庭才有判處非監禁刑罰的理據,但正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無悔意。“悔意”並非指各人應放棄他們的政治信念,而是他們對公眾造成不便的“悔意”。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回應此事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無論政府或市民都應尊重法律及嚴守法律。不會評論法庭對“佔中”案九名被告的判刑,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尊重法庭判決。
林鄭月娥談到,香港的集會遊行活動並沒有受法庭判決的影響。香港自回歸以來,有不少市民、組織、立法會議員,都會運用香港的言論自由來組織遊行或公眾集會,政府會聆聽有關言論,亦會要求警務處全面配合,讓活動在有秩序下進行,盡量減少對公眾的滋擾。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若有動議禠奪邵家臻議員資格,需經過立法會適合程序處理。梁君彥說,若符合程序,會一如既往地按議事規則處理,議員連續三個月缺席會議,而主席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的做法從未有過,會謹慎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及參考法律意見再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