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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舉證嚴謹 不會“送內地審
http://www.CRNTT.com   2024-02-01 15:01:03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據大公報報導,特區政府1月30日宣布啟動23條立法公眾咨詢,香港各界熱烈支持。特區政府昨日舉行三場解說會,向人大政協、金融界及新聞界代表講解咨詢文件內容。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後會見傳媒,就市民所關心的問題作出回應。

  張國鈞強調,香港法院的定罪門檻不會改變,市民毋須擔心不小心或不覺意之下誤墮法網。鄧炳強表示,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已經留意到有人企圖散播虛假訊息,所謂“送到內地受審”等言論是完全虛假,為了恫嚇市民,應予以譴責和反駁。\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就有人聲稱政府增加多項罪是為了更易入罪,張國鈞指出,普通法及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法治原則會繼續適用,在香港法院的定罪門檻不會改變,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幹犯相關罪行,法庭方可將被告人定罪,而且咨詢文件建議的罪行,除了需要證明犯罪的行為外,也需要證明犯罪意圖,例如是明知故犯,因此市民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建立健全國安法律制度

  張國鈞強調,立法建議絕對不是為了降低入罪門檻,只是為了全面落實基本法23條、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就有討論認為立法建議和香港國安法有部分內容或罪行有重復,將來會否對同一個人以幾條罪名起訴,張國鈞解釋,香港國安法第三章訂立的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針對2019年港版“顔色革命”中,最為突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今次的目標,是處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及活動。

  張國鈞指出,在香港一直以來,一般而言若某項行為構成多於一項罪行,檢控機關可根據“檢控守則”及實際案情,選擇一項或多於一項合適的控罪,力求充分反映被告人的罪責,兼顧檢控效率和司法公義。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控罪的數目應盡量減少。若法院裁定多於一項罪名成立,則需顧及“數罪並罰不能過重”的原則,考慮是否命令各項控罪的刑期同期、部分分期或完全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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