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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謬誤逐一反駁
http://www.CRNTT.com   2024-02-01 15:01:27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大據大公報報導,基本法第23條立法1月30日進入公眾咨詢階段。理不辯不明,針對坊間五大謬誤解讀,記者採訪法律界、勞工界、政界和商界的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意見領袖等人,為大家正本清源,逐一釐清23條立法的本意。

  (一)23條限制社團或個人不能同外國交流?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法學教授傅健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權自由,23條立法沒有限制社團或個人不能同外國交流,大原則是當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便會受到法律合理的限制,這也符合國際慣例和標準。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基本法第23條禁止香港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但這絕對不會影響到香港社團或個人與外國團體的正常交流,但大前提是雙方的交流內容不涉及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梁子穎:23條立法是防止政治組織利用外國勢力干預國家主權。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下,都可以與國外組織自由交流,例如工會組織會常與國外人士探討勞工政策,共同建設人類文明共同體。

  特首政策組專家組成員周伯展醫生:23條只是限制不能與外國政治組織勾結,危害國家安全,並非不可與外國人士交流。譬如我所在的醫學界,經常都需要與國外交流。

  (二)23條會令市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墮法網?

  傅健慈:在23條立法咨詢期,特區政府應清晰向市民說明,23條立法符合國際慣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兼顧了人權自由和國家安全發展的需要,讓市民全面正確瞭解立法的背景、目的、立法基礎、條文內容等,以釋除社會上存在的不必要疑慮,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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