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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企圖顛覆政權 警方嚴正執法護國安
http://www.CRNTT.com   2021-01-07 10:02:57


  中評社香港1月7日電/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在文匯網發表評論:戴耀廷、楊岳橋、胡志偉等共53名曾組織、策劃與實施去年3月至7月所謂“35+初選”之人,昨日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所謂“初選”是對現行選舉制度的嚴重挑釁,嚴重破壞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更圖謀以歹毒計劃,癱瘓特區政府管治,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警方的拘捕行動乃依法辦事,合法合情合理,並不是“政治打壓、秋後算賬”,證明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任何人違法必究,不能逍遙法外。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三)嚴重幹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初選”目的為癱瘓管治

  “35+初選”的組織策劃者要求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更肆無忌憚揚言,協調攬抄派參選立法會的目標,就是要“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有充分證據顯示,“35+初選”、“真攬炒十步”,正正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第3款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如果警方調查結果顯示“35+初選”的組織策劃者、積極實施者,有與境外機構、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示、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第3款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此外,“35+初選”的組織策劃者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處所以外的公眾地方進行群眾聚集罪”。

  顛覆國家政權是一個有組織的嚴重犯罪行為,主要針對組織者及核心參與者,一般參與投票的市民並不是針對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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