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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理由太牽強 終院須及時糾正
http://www.CRNTT.com   2020-12-30 12:02:14


  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及欺詐罪的黎智英獲高院批准保釋,引起全城嘩然,民調顯示七成市民反對其保釋。高院法官李運騰昨日公布判詞,不出所料,法官完全沒有考慮黎智英的特殊身份與背景,包括他與西方國家的廣泛聯繫,以及這些因素構成潛逃的動機與能力。輕率的保釋決定損害了國安法的權威,公眾期待,終審法院能及時糾正錯誤判決,以正視聽。

  透過判詞,至少可以發現法庭在多方面犯下錯誤。首先,判詞一方面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重罪,另一方面認為黎智英的有關言論是“評論”而非“請求”外力干預香港事務。人們難免質疑,李運騰究竟是法官,還是黎智英的辯護律師?涉國安法的被告,原則上不予保釋,而保釋屬於特殊情況,黎智英案是大案重案,根本不符合保釋的條件。

  其次,對於控方提醒黎智英有潛逃風險,李官大不以為然,理由是黎智英“在香港扎根,有廣泛的家庭和生意聯繫”。這種判斷,只能用“天真”來形容。已經逃亡的許智峯、羅冠聰、張崑陽之流,哪一個不是在港“扎根”?這些人為繼續所謂“國際戰線”,即勾結外力,認賊作父,已到了六親不認的地步,又怎會在乎所謂在港的聯繫?如果他們真心愛港,又怎麼可能“攬炒”香港?

  黎智英曾言香港“給他很多”,他要“回報香港”,而他的回報就是乞求外國制裁香港,將香港視為“敵營”及美國圍堵中國的“戰場”。他在全球不少地方置業,唯獨在香港一直是租樓住,如此特殊情況,為何法官視而不見?

  在反中亂港陣營中,黎智英擁有至高的江湖地位,大批政客投靠於他,不僅因為他掌握輿論工具,又是慷慨金主,更因為他是西方在港利益的總代理人。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政要指名道姓要求特區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其他人則沒有這份“恩寵”,足以反映黎智英的“價值”,也令此案變得複雜化。如果法官以為設下“嚴苛”條件就能阻止其潛逃,那是國際笑話。

  對黎智英而言,保釋太重要了,行動自由太重要了,為此黎智英一方提出多項保釋“條件”,而法官全部照准。但誰都知道,若有人存心出逃,所有的“承諾”都可以作廢,否則警方就沒有必要在黎宅前設下路障了。

  在涉國安法的四名被告之中,黎智英是知名度最高、危害國安最嚴重的那一個,同時也是唯一獲保釋的人,因此引來以“保釋”為名、行“保護”之實的質疑。此舉將立下危險先例,人們不禁要問,罪大惡極如黎智英者也可以保釋,誰不可以?

  黎智英獲保釋堪稱國安法落實以來的最嚴峻挑戰,若不能及時糾正,國安法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實。不管法官批准保釋是出於對國安法理解不足,還是其他原因,此案帶出另一個重大問題:特區法院有沒有足夠能力處理黎智英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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