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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答中評:人大決定完善香港議會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0-11-12 00:13:1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記者 沈而忱)全國人大常委會11日就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根據決定,特區政府宣布四名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對中評社記者指出,人大常委會決定進一步探索了中央管治權跟高度自治權的結合方式,亦是對香港議會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激進議員出局後,會有溫和人士嘗試參選,形成更好的行政立法關係。

  田飛龍提到,人大常委會決定對解決立法會惡意拉布、肆意清點人數等亂象有很大幫助,攬炒式的拉布已經涉嫌觸犯國安法中“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威脅到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安全跟特區的憲制秩序。此次特區政府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DQ了四個最有代表性、最有破壞性的反對派議員,能夠起到一個威懾作用,同時也立下了政治規矩,使得未來立法會中的議員必須依法履行職責,而不能夠採取非法的方式。

  反對派11日晚間宣布總辭。田飛龍表示,目前從技術上講,剩下的議員能夠構成立法會的簡單多數,所以立法會還能正常運作,但總辭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會影響這一年立法會的完整運作,比如說涉及到要2/3人數通過的事項或無法表決。另一方面,總辭對立法會民主的代表性也有一定影響,但由於今年立法會產生於上屆延任一年的特殊安排,明年的選舉可以將之補齊。他進一步分析道,激進議員出局後,會有溫和人士嘗試參選,立法會將按照新的法律環境與法律規範,進行更新跟重組。

  談及香港整體政治生態,田飛龍認為,偏溫和的人士在新的法律環境下,會更好地跟選民溝通,更好地與建制派及特區政府合作,更好地肩負監督政府的憲制性責任,形成更優良的行政立法關係。議員跟選民的良性互動,以及社會對激進政治運動、惡意攬炒式拉布的共同厭惡跟拋棄,逐漸成為香港新的政治共識。

  “人大常委會決定進一步探索了中央管治權跟高度自治權的結合方式。”田飛龍指出,特首提請國務院,國務院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來解決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標準的問題,這是“兩權”結合的範例,亦是對香港議會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另外,人大常委會決定把“一國兩制”中的“愛國者治港”予以具體的法律化跟制度化,澄清了“港人治港”的界限與標準,是非常重要的制度成果。

  田飛龍表示,在香港生效的法律都可以作為DQ議員的依據,包括《基本法》第104條及解釋、《香港國安法》、香港本地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等。目前的人大常委會決定是一個框架,關於議員資格的具體規範需要啟動《基本法》第104條本地立法,結合《基本法》第104條及解釋、今次的人大常委會決議和本地立法,為管理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形成清淅的法律和細致的規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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