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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決失偏頗 偏離“一國兩制”
http://www.CRNTT.com   2020-10-20 13:16:42


  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正確理解和準確實施“一國兩制”是香港法院和法官的憲制責任。然而,香港回歸後,香港法院在個別判決中竟出現了挑戰特區憲制秩序的嚴重問題,比如終審法院在1999年關於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判決以及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9年關於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的裁定中,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嚴重偏離了“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以“司法獨立”為名自我賦權、屢次越權的香港司法機構,是時候緊急改革了!

  吳嘉玲案 終院裁決掀風波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7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首次釋法便是涉及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

  1997年7月1日,年約十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偷渡來香港,未能獲得居港權。吳嘉玲向法庭提出司法複核。終審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裁定吳嘉玲勝訴,終院同時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無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在吳嘉玲一案,終審法院提及它對全國人大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有“違憲審查權”,當時引起內地很強烈的反應。在特區政府申請下,終審法院在2月26日澄清了裁決的意思,就是: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行事或作出對基本法條文的解釋,香港法院不得質疑,並要以該解釋為依歸。

  人大常委會首次釋法
 
  然而,法官大人們沒有想到的是,吳嘉玲案的裁決搞出了一個“大頭佛”。經過三個月的調查,特區政府發現,倘若依照終院裁定執行,十年內會有約167萬人可從內地大規模移居香港,甚至通過非法途徑偷渡來港,將對本港社會入境管制及人口造成沉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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