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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國旗判社服 恐引公憤難服眾
http://www.CRNTT.com   2019-10-30 16:50:57


涉侮辱國旗判200小時服務令被告在其他人傘陣掩護下離開法庭。(圖源:文匯網)
  中評社香港10月30日電/據文匯報報道,9月22日,多名黑衣魔將沙田大會堂外懸掛的國旗拆下踐踏、塗黑、丟入垃圾桶,更拋落水池和城門河。其中一名青年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案件嚴重,但同類案件“無量刑指引”,且被告感化報告正面,故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直言是次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他又指早前有人因塗污美國總領事館外牆卻被判監4星期。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認為判刑過輕,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更起不到阻嚇作用,擔心會造成反效果,建議律政司提出上訴,並就此訂定出量刑標準。

  男被告羅敏聰(21歲),原報稱任職冷氣技工學徒,其後報稱做跟車工人。控罪指他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魔青肆意辱國稱貪玩

  案情指,被告當日響應網上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會,但該集會未有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當日下午,有非法示威者拆下沙田大會堂外的國旗,又高叫口號拋擲國旗,更將國旗從廣場3樓拋到地下。

  其後,被告拾起國旗後,將國旗投進綠色垃圾手推車,推至沙田公園,並將國旗扔進水池內。被告一行人後來再次撈起國旗,再棄於城門河邊,其他違法示威者則將綠色垃圾手推車燒毀。被告同日晚上被捕,他在警誡下稱因 貪玩犯案。

  梁振英昨日得悉判決後在facebook發文表示︰“這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早前有人塗污美國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刑四個星期。”

  視旗為“死物” 忽略國家象徵性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刑事毀壞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早前,一名內地男子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正門大閘淋潑黑色漆油就被判監4星期,但今次毀損國旗者僅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明顯過輕。他認為,是案中的裁判官僅以被損毀的國旗為一“死物”這方向來判刑,忽略了國旗是國家民族尊嚴的象徵,律政司必須就是案提出上訴,並由高一級法官定出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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