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觀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特區基本法都嚴正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因此,任何人或政團如果公開鼓吹煽動香港“獨立”就是既違反中國憲法,也違反了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釋法,進一步明確在香港特區鼓吹“港獨”或者製造分裂行為的違法性質,明確要求香港司法機關在處理有關社會治安案件的過程中,遵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只有這樣,才能壓制“港獨”毒潮,才能把一些鼓吹香港分裂的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
香港地域狹小,經不起折騰。在本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過程中,不能為“港獨”提供任何空間。香港現有的保安條例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法規,已經無法遏止破壞基本法的犯罪行為,香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嚴格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對一切分裂活動採取果斷行動,阻止其蔓延開來,漸成氣候。
當初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的時候,曾經有學者提出,應當把支持香港“獨立”的行為納入法律的適用範圍。但是現在看來,這部法律有非常明確的指向性,主要是針對“台獨”分子。消除“港獨”所造成的不良後果,一方面必須通過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一個中國”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加大打擊的力度,依靠嚴格執法徹底消除某些政黨或者政治團體的幻想,追究鼓吹“港獨”分子的法律責任,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