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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教師非法集結囚9個月 楊子俊昨認罪
http://www.CRNTT.com   2022-08-16 13:29:17


  中評社香港8月16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在2019年的“6·12金鐘暴動”中,時任拔萃女書院通識科男教師楊子俊聲稱在現場被射傷眼,以“爆眼教師”之名受到黑暴分子吹捧,他其後不獲校方續約,並於今年4月被警方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當日連同其他暴徒一起移動鐵馬堵路及曾舉起雨傘指向警方。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其行為是鼓勵他人及激發他人暴力行為,與其稱事前抱著參與“和平”集結的說法說不通,至於其傷勢及失去教席並不構成求情減刑因素,終判入獄9個月。

  現時32歲,報稱經營出版社的楊子俊,承認的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即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參加者角色,只因“愚蠢誤判”才參與其中,現已明白自由有界限,願意承擔後果。辯方續指被告的右眼受傷,視力僅剩2.5%,“以後伴隨佢一生嘅,除咗兩個案底之外,仲有右眼嘅殘影。”

  不理警方警告 拖動鐵馬堵路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判刑時指出,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遠超警方,並由上午持續至下午,被告在前方有人辱罵警員的情況下,不理警方多次警告,仍與其他暴徒拖動鐵馬,行為構成鼓勵他人及激發他人暴力行為,加上當日下午現場氣氛高漲,事態更趨嚴峻仍不離開,反而選擇戴上頭盔及繼續搬鐵馬,顯然是想非法集結繼續,與其稱事前抱著參與“和平”集結的說法說不通。故將兩罪量刑起點定在監禁12個月和15個月,除給予認罪扣減刑期外,考慮他事後積極更生,額外給予1個月刑期扣減。

  至於其傷勢及失教席,嚴官指當日警方已給予警告,而任何專業人士幹犯刑事罪行,其執業資格必會受影響,故不構成減刑因素,最終兩罪共判入獄9個月。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早上約8時,有示威者非法聚集及佔據夏慤道、添華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至早上約10時半,有暴徒開始用鐵馬和鐵通等雜物堵路,警方多次發出警告及舉紅旗要求離開不果,遂使用胡椒噴霧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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