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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非法集結案上訴改判囚8個月
http://www.CRNTT.com   2022-01-19 17:21:34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據大公文匯報道,案底累累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承認於2020年6月參與非法集結,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二人今日(19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經考慮後,批准黃之鋒的刑期上訴,改判其監禁8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他另外兩案分期執行。預計黃之鋒最快會於今年3月服刑完畢,但由於其另涉非法“初選”案且被拒絕保釋,相信刑期結束後黃之鋒仍要繼續還柙候訊。

  另外,去年7月刑滿出獄的梁凱晴,今日則未有到庭應訊。法官基於上訴理據不足而駁回她的刑罰上訴,稍後會頒下書面理由。

  黃之鋒因2019年6月21日非法圍堵警總案、2019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的非法集結案,分別被判監禁13.5個月及4個月。今次就2020年6月非法集結案刑期調整後,總刑期為23.5個月,現於石壁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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