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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應盡快實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8-29 14:11:26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香港暴亂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亂港勢力更準備在8月31日集結力量,進行一場更大規模的流血暴亂。面對如此嚴峻局面,及時實施“緊急法”,遏止暴亂對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危脅,是非常有效之舉,應當盡快推行。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列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毋須經立法會審議批准,便可就14項範疇訂立任何特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管制通訊方法和運輸、沒收財產,亦可逮捕羈留、授權搜查處所,甚至修訂或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根據緊急法訂立的規例,違者最高可囚終身。

  當前事實說明,暴徒肆無忌憚地縱火、襲警、毆打無辜市民、打砸商舖,香港已經到了非常危急狀況。如果按過去兩個多月來的應對手段,顯然不足以控制形勢,暴亂恐將進一步全面升級。盡快落實“緊急法”,以最小的代價換取公眾最大的安全,完全是一件值得支持的事。必須指出,這是一條香港現存的法例,從刊憲、落實、執行,完全經得起考驗。在保障市民利益的大前提之下,早實行比晚實行好,毋須再猶豫!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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