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一、長期勾結西方勢力,鼓吹要改變香港將來甚至中國將來,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妄圖改變基本法確定的中央和特區的憲制秩序,推翻憲法所確定的國家政制體制,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其行為符合叛國、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等罪行
二、控制的媒體長期抹黑國家和攻擊中央,長期發表煽動分裂的言論,支持“港獨”分子的分裂活動,超越了憲法和基本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範圍,主觀上有分裂國家的企圖
三、在反修例事件中充當策劃者、組織者和煽動者的角色,煽動示威者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力犯罪,企圖推翻特區政府管治,違反了香港本地法律
四、促請美國國會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揚言美國應制裁香港及內地官員,充分暴露了認賊作父、里通外國的叛國嘴臉,要把香港變成國際博弈的戰場,變成對抗中央、顛覆國家政權的基地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