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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憲政秩序即叛國
http://www.CRNTT.com   2019-08-29 14:14:35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從西方多個國家處理內亂、分裂的法例可以看出,破壞憲政秩序就是叛國,危害憲法規定的憲政秩序就可以作為叛國行為處理,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世界各國對叛國、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會嚴厲懲處。

  美國最高可判死刑

  根據美國憲法第三條,當中將叛國定義為“發動反對美國的戰爭,或擁護美國的敵人、並給予他們任何形式的援助。”法庭規定需要至少兩名證人目擊被告進行叛國行為,而兩人目擊的行為必須相同,或被告在法庭認罪,才能判被告罪名成立。叛國的刑罰可以最高至死刑。出生於美國的Mildred Gillars,在二次大戰期間,因為在電台廣播打擊美軍士氣以及放大美軍恐懼的節目,最終被控叛國罪,罰款一萬美金,以及監禁10至30年,最終12年後獲釋。

  二戰期間 英人叛國判死刑

  英國的《1351年叛逆罪法》訂明,在國王的領土內發動反對國王的戰爭、在國王的領土內歸附國王的敵人等行為,都被視為叛國。叛國可判處死判。綽號“哈哈勳爵”的William Joyce,因為在二次大戰期間,在納粹德國擔任播音員。1945年,英國以叛國罪將他判處死刑。

西班牙“加獨”領袖控叛國

  西班牙的叛國罪訂明,只要全面或部分廢除、暫停或修改憲法,或者取代現屆政府,或者宣布國土任何一部分獨立等,都被視為叛國罪。只要宣傳或者支持叛亂的人士,都可以被判15至25年監禁。2017年,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自治區政府不理馬德里中央政府反對,舉行違憲“獨立公投”並單方面宣布獨立,結果被暫停自治權,由中央政府派人接管,包括時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洪克拉斯等多名參與舉辦公投的高官其後落網,並被控以叛國等罪。西班牙最高法院在今年二月開始審訊其中12名被捕“加獨”領袖,其中罪名最重的洪克拉斯,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25年。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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