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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再捆綁 拒簽“排獨確認書”
http://www.CRNTT.com   2016-07-22 00:49:35


泛民昨日一致決定不簽署“排獨確認書”。(來源:民主黨Facebook)
  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記者 莊恭誠)繼去年在香港立法會以“捆綁式投票”否決政改方案之後,泛民昨日再度作出“捆綁式決定”,不簽署參選立法會的“排獨確認書”。該確認書要求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涉及“一國”的條文,以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泛民認為,確認書缺乏法律基礎,而且會造成政治篩選。泛民指,拒絕簽署確認書是為了捍衛公平、開放選舉的底線和核心價值,否則官方未來可能推出更多、內容不同的確認書,在根本性和原則上破壞香港的選舉制度。

  不過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早前已指出,新推出的確認書安排具法律依據:“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2A條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規例)第16條,提名是否有效,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如對參選人是否已完全符合法例規定的要求有所懷疑,選舉主任可根據規例第10條或第11條,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令其信納該項提名是有效的。另外,選管會亦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和第5條,採取其認為適當的步驟,或作出其認為適當的事情,以確保立法會選舉的過程是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的。”

  選管會表示,確認書有兩大作用:一方面可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以履行其職責,順利執行提名程序,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和相關責任,並且是真誠地作出有關聲明;另一方面,參選人亦可藉簽署確認書表明自己在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等的條文。

  選管會主席馮驊強調,提供確認書的做法,完全是基於法律和程序上的考慮,藉此確保提名程序可以順利依法完成。他呼籲所有參選人填妥確認書交回選舉主任,以便選舉主任可以按法例順利完成有關提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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