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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 揭法院對“一國兩制”認知不足
http://www.CRNTT.com   2020-10-20 13:16:23


  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近期法院對涉違國安法首案的處理,更是體現出法官和部分大律師對“一國兩制”的認知不足。

  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於7月1日在警方防線內瘋狂駕駛馬力強大的電單車,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事發當日,被告攜帶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白色標語。唐英傑被捕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第21條規定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第24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出,大律師聲稱香港國安法第20、21、24、42和44條“違憲”,更因為其本人不懂中文,故離譜地稱由於香港國安法沒有所謂正式英文版本,導致其認為“整部香港國安法的全部66條都是‘無法觸及的’,意味著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正式譯文前,它在香港是無效的。”

  烈顯倫:法院未能履行憲制職能

  烈顯倫認為,過去20年里,大律師一直在與基本法進行法庭遊戲,最終以當前北京對司法機構的不信任告終。大律師試圖在區域法院抨擊國家法律,開始了一場“新遊戲”甚至增加賭注,法院則為其畫出了一個新的遊戲場地──在經過普通公民難以理解的極多篇幅判決後,最終以總體上毫無理據為由駁回了所有“意見”。烈顯倫沒有寫出代表唐英傑的大律師的名字,但眾所周知,這位大律師就是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坊間紛紛質疑,唐英傑只是一名日本餐廳侍應,為何能夠聘請收費高昂的星級律師團隊?

  在烈顯倫看來,唐英傑案審理涉及的細節顯示出法官和大律師對“一國兩制”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而該案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則是“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烈顯倫說,唐英傑案的相關判決展現的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法院未能履行其根本的憲制職能。他強調,法院應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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