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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多次上訴 堵截“放生”暴徒
http://www.CRNTT.com   2020-09-28 11:08:56


(圖片來源:網絡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9月28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原審裁判官或法官不時“放生”暴徒,後來律政司提出上訴後,才成功令到暴徒受到應有懲罰。去年九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搗亂,一名21歲冷氣技工羅敏聰參與踐踏國旗後,將國旗扔進垃圾箱再推落水池,他事後承認侮辱國旗罪,獲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令社會嘩然,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在今年四月頒判詞指,被告行徑惡劣,“嚴重貶損了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即時入獄是唯一選擇,但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掌握案情而錯判,因此改判監禁20天。

  上訴庭指出,羅敏聰的罪責嚴重,即使考慮他沒有前科,即時監禁仍然是唯一的判刑選擇。因他是在大量人群聚集的情況下犯案,亦產生鼓動其他人的效果,所以法庭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作用。上訴庭考慮羅已完成64小時社會服務,因疫情而無法繼續,最終酌情減刑至監禁20天。

  上訴庭批水官原則性錯誤

  另外,今年1月8日,15歲中三學生向元朗鳳翔路投擲兩枚汽油彈,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竟認同被告“滿腔熱誠深愛香港”,又形容他是“優秀嘅細路”,輕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誇大及過譽之嫌,判刑時犯了原則性錯誤,過於著重少年個人情況及更生機會,忽略了其他加刑因素,判刑過輕,在今年9月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此外,中四女學生早前承認於去年10月1日前夕,在天水圍一間學校外張貼政治海報時身懷可用以製作汽油彈的原料,獲水佳麗輕判感化一年。上訴庭在今年9月23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並指水官排除考慮拘禁式刑罰,做法出錯,現先為女生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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