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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佔中”毀法治禍無窮
http://www.CRNTT.com   2018-10-01 10:12:33


市民促請政府取締一切“港獨”組織(圖片來源:大公網)
  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特區政府早前刊憲宣布“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社團,並禁止其運作。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常務副主席黎棟國昨日以違法“佔中”為例,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必須對“港獨”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則重申,任何協助或贊助“民族黨”的活動,或觸犯刑事罪行。

  黎棟國昨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指特區的運作建基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港人生活方式的基礎亦來自基本法,當中《基本法》開宗明義,寫到“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故鼓吹“港獨”正正是要將這些基礎拆除。

  “民族黨”有綱領有行動

  對於部分“港獨”人士聲稱,因無份制定基本法,故不接受和不遵守相關條文,黎棟國反問這些人,“如今香港那麼多本地法律,有哪一條是由年輕人制定?”他強調,香港現行絕大部分的法律,是回歸前制定,回歸後並通過基本法轉化為特區法律,基本法內的每一條都要接受。

  黎棟國又指“港獨”存在威脅性,他舉例,當日違法“佔中”概念最初是由一人提出,一直發展下來,最後爆發佔領行動。他反問,“大家可以回想一下,當日『佔中』發生的種種情況,和倡議人所說的是否一致?”如今“民族黨”有組織有綱領有行動,大家必須對“港獨”零容忍。黎強調,香港之所以成功,法治是其中一個原因,每個市民都守法,示威者以口號及理念破壞法治令人痛心。

  梁美芬:助“民族黨”活動涉刑責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有人問參與聲援“民族黨”的遊行會否違法,她指政府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任何被視為協助、援助或贊助的活動,都可能有刑事責任,要按實際情況而定。至於應否取締“香港眾志”,她指香港並非主權國,不能倡議“自決”,團體或組織宣傳香港自決都不應容許。

  何漢權讚教局發指引有勇氣

  同場的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說,教育局早前就“民族黨”事宜向學校發出指引,是“少有的承擔”、“難得的勇氣”,令學校處理“港獨”問題有例可循。他重申,“民族黨”主張以武力推翻國家政權,是無情、無理。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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