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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公立學校職員屬公務員 要求其宣誓
http://www.CRNTT.com   2020-12-02 10:22:36


林鄭月娥在行會前的記者會上表示,正仔細研究香港國安法中公職人員的定義。(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記者)
  中評社香港12月2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會前的記者會上表示,特區政府仍在研究公職人員的定義,但官立學校職員是公務員,特區政府已有計劃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亦在電台表示,若拒絕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令人質疑是否適宜繼續留在公務員隊伍。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對於公職人員涵蓋範圍,較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要求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宣誓相比更加廣闊,對於確保特區政府能維護國家安全是有理由和需要的,特區政府正仔細研究香港國安法中公職人員的定義,例如是否包括所有特區政府資助機構或行使公權力的機構等,亦未決定是否所有學校及資助福利團體的人員都要宣誓。

  聶德權昨日在電台節目中亦重申,效忠特區政府、擁護基本法及落實“一國兩制”是公務員理所當然的責任,要求簽署聲明或宣誓是穩妥的做法。他強調,公務員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組成部分之一,落實好“一國兩制”是公務員責任和使命,擁護基本法就是落實好“一國兩制”方針,因此宣誓或聲明只是將一貫責任具體表明,是理所當然。

  大部分人采簽署聲明形式

  若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聶德權坦言“至少升遷一定受影響”,“你說會否影響到不能夠再在公務員隊伍,我們覺得有人會質疑,如果你連一個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都拒絕去做,是否繼續適宜留在公務員隊伍?”

  他指,對今年7月1日後入職的公務員,簽署聲明已成為聘任條件,超過2,900名新入職者已簽署;現職公務員方面,經過內部研究決定一次過實施,大部分人用簽署聲明形式完成。

  他強調,全體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不會影響公務員工會運作和權利,工會本身有責任為同事爭取薪酬待遇、福利和改善工作環境等權益,若所作事情和工會宗旨一致,工會的表達空間不會減少。

  訂政策後公僕要放下己見

  被問及未來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後,是否不能再公開反對政府政策,聶德權指,公務員有言論自由,政府亦一向鼓勵同事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討論和協助,但政府有決定後,公務員就要放下自己的看法,做好解釋、落實和推廣工作。若有不同意見亦不能違法,不能讓人認為做法與公務員身份有所衝突。他又提醒公務員要留意在社交媒體的言論,若有投訴會按公務員紀律懲處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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