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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走蒙面法律罅 張達明卸責
http://www.CRNTT.com   2019-10-07 11:37:37


張達明於網上發帖文公開挑釁法律,揚言“戴上口罩,難道你就認不出我?” fb截圖
  中評社香港10月7日電/各界批煽動市民上街,挑戰法律底線,事後發帖“戴頭盔” 。

  香港文匯報報道,特區政府為禁止暴亂行為, 上周五正式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但暴徒卻藐視法規、持續發起連場惡性暴力事件。作為法律界人士的港大“黃師”張達明,竟然在facebook上發文揚言要蒙面上街,公然挑戰法律底線,煽動港人上街,又教年輕人鑽法律空子。惟其見言論引起關注,擔心惹禍上身,剛過半天,他就“戴頭盔”希望洗脫違法之嫌。有多名法律界及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張達明之流訟棍以自己專業知識煽動他人違法、教唆走法律罅,導致今時今日,激進暴力分子視法律如無物的惡果,需為現今的爛局負上不可推卸的責任。
 
  身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的張達明,在《禁止蒙面規例》依法生效當天,在facebook上發帖文公開挑釁法律,揚言“戴上口罩,難道你就認不出我?”又狡辯自己戴口罩“不是要‘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而是‘作無聲抗議’”云云,更教唆年輕人鑽法律空子,煽動年輕人上街遊行等。
 
  昨日見帖文初見煽動成效的張達明,擔心自己挑戰法律底線會惹禍上身,便匆匆發帖“戴頭盔”,宣稱自己“戴口罩並不會阻止人識辨我的身份,並非蒙面”,又突然標榜自己未選擇“違法達義”云云,在把年輕人推到違法前線後,把自己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批評張達明公然挑戰法律,指“禁蒙面法+禁煽動罪(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第十條)才更有效!”她又指,《禁止蒙面規例》的確賦予警方權力,核查蒙面人身份,對企圖或將會進行違法暴力事件的人產生阻嚇作用,亦有助警方盡快驅散一般人群,期望港人不要參與蒙面遊行示威,並須向蒙面遊行示威說不,向暴力說不。
 
  陳曼琪批張公然挑戰法律 

  陳曼琪認為,只憑《禁止蒙面規例》並不能完全止暴制亂,政府亦須本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執行香港現有法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中的煽動罪,阻止有人煽動暴力、蒙面遊行示威及違法暴力企圖推翻香港特區政府管治,此煽動罪亦有助保護學子及年輕人免被煽動犯罪。她提出,若仍未能止暴制亂,香港政府便需考慮加大本地法律力度,包括《公安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有關宵禁令及禁區命令的適用性。
 
  馬恩國:張有欠專業道德操守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作為法律界一分子,應該扶持、堅守有關法律精神,但張達明身為資深法律界人士,反而利用其法律知識縱容他人違法、教唆如何“走法律罅”,完全違反作為法律界須堅守的基本原則,有欠專業道德操守。
 
  何俊賢:張需為現今“爛局”負責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指出,在整場顏色革命的暴亂中,張達明之流訟棍,披法律外衣,向市民灌輸如何犯法無罪的歪理,不斷荼毒港人,導致今時今日,激進暴力分子視法律如無物的惡果,張達明之流需為現今的爛局負上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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