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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AO擢升制度的四點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21-02-28 17:24:40


  中評社香港2月2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士,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在愛國標準上,對他們應該有更高的要求。”

  哪些人是香港架構中掌握重要權力呢?答案是:香港的AO,尤其位列D6和D8的,他們包括各處/署之長以及常任秘書長,手握實權。以劉利群曾任的食環署為例,2019年四處都是所謂“連儂墻”黑暴文宣,但劉署長巍然不動,令香港烏煙瘴氣。這便是署長的權力。各政策局的財權是在秘書長手中,只要秘書長和局長頂牛,局長要做的事便撥不出錢來。

  秘書長的輪換或AO的擢升,做法極不透明。例如劉利群縱容黑暴文宣竟然有官升。劉秘書長年薪約360多萬港元,但納稅人無法置喙,更不知悉擢升標準。因此,為實現“愛國者治港”,筆者有四點建議。

  1)公務員事務局必須公開AO的擢升標準和機制,究竟是哪個委員會決定的?委員會主席是誰?有哪些成員?如何決定成員的組成?決定擢升的標準為何?

  2)全港現時有約730多名AO,他們每人都有一份檔案,這檔案必須每年交一份副本給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

  3)AO的擢升必須要考慮其參與了多少次國情班,對中國國情、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有多熟悉,在國情班的表現如何。

  4)AO的擢升必須加上兩辦副署同意,方可落實及宣布。

  若能落實這些建議,香港才能由現時的“港官治港”或“AO治港”變為“愛國者治港”。一向自高自大,滿懷“去中國化”思想的AO們,對於“愛國者治港”當然不屑一顧。然而時代潮流不可阻擋,時與勢早已不在被某些人奉為正朔的英國殖民主義者那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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