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據韓聯社13日報道,圍繞韓國最高法院勒令新日鐵住金進行賠償的原被征勞工訴訟,日本政府要求韓國政府在30天之內對日方提出的基於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展開磋商一事作出答復。鑑於該協定中並沒有規定像此次這樣對舉行外交磋商的要求設定答復期限,韓國政府計劃慎重研究。
日本政府9日要求舉行政府間磋商。以往不曾進行過基於《請求權協定》的磋商,若實現將為首次。
韓聯社稱,韓國外交部內也出現反對意見,認為設定期限“是單方面的”。
圍繞該訴訟,由於新日鐵住金未展現出同意就賠償舉行磋商的姿態,因此原勞工的原告代理人去年底申請扣押該公司在韓國的資產。韓國大邱地方法院浦項支部已決定批准此事。日本政府為避免損失,要求韓國政府舉行磋商。
另一方面在韓國,被指前朴槿惠政府時期通過政治操控妨礙終審判決原勞工方勝訴一事仍在進行調查。總統文在寅本月10日表示有意關注調查情況,再判斷如何應對。
《請求權協定》規定,作為解決圍繞協定的解釋出現爭議的手段,可舉行政府間磋商,但需要兩國政府取得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