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機構,統領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所有安全外交與防務事務;以“防衛大綱”為國家安全保障核心,構築統一機動的防衛力量;依照《防衛大綱》,對防衛力量進行中期發展規劃;而“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則為日本武器的出口、與別國進行武器開發合作打開了大門。
積極維護建立在《日美安保條約》上的日美安保體制,強化雙方同盟關係,繼續維持在日美軍的駐留。
最後,日本提出了為保障本國利益而採取的措施。
針對日本面臨的以及可能遇到的周邊海域安全確保、島嶼防衛、彈道導彈攻擊的對應、海洋安全維護、宇宙資源開發、網絡安全維護、大規模自然災害、國外日本人的保護,以及對國際安全環境維護等方面等問題,闡述了日本加強防衛力量發展的必要性。同時,積極加強同國際社會的安全保障方面的交流,共同改善國際安全環境。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