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的“清商”曲和南北朝及隋的“清商新聲”不可混為一談,但它們被視為“亡國之音”的原因卻大體相似。郭茂倩編《樂府詩集》所錄《雜曲歌辭》的“解題”雲:
故蕭齊之將亡也,有《伴侶》;高齊之將亡也,有《無愁》;陳之將亡也,有《玉樹後庭花》;隋之將亡也,有《泛龍舟》。所謂煩手淫聲,爭新怨哀,此又新聲之弊也。
這些樂曲被稱作“亡國之音”的首要原因在於:它們分別產生於北齊後主、南陳後主、隋煬帝三位“亡國之君”手中,甚至有數曲更是亡國之君所親手創作;古人受“樂與政通”觀念的影響,認為政治的不清明與朝廷、社會上流行的音樂有必然的聯繫,於是這批樂曲竟不幸成了亡國的替罪羊。
清商新聲本身的藝術、文學、表演諸方面的特點,與古人崇尚的典正平和之雅樂有明顯差別,古人雲“亡國之音哀以思”,清商新聲怨哀靡曼的風格,不幸又與“亡國”一詞對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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