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文物保護淡漠意識當下十分“流行”。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官員眼里,花在文物保護上的錢摸不著、看不見,不如蓋個大樓、建個標誌性建築、搞場大型慶典來得“實在”;一些官員視文物保護的投入為“無底洞”,能不給就盡量不給,能少給就盡量少給;在一些地方,文物成了政績的道具,哪裡需要搬到哪裡去,談到保護文物的時候非常激動,做起來卻一動也不動;在另一些地方,遺址區甚至成了盜掘者暢快淋漓地財富搬運場。與之相伴隨的是,全國每年定性的文物犯罪案件就高達數千起,且發案率呈上升趨勢。
折戟沉沙鐵未銷,自將磨洗認前朝。早在晚唐時期,詩人杜牧就說到了文物承載的歷史和文化研究價值,今天的人們怎麼還能如此無視文物保護?文物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是民族歷史的重要見證。文物遭到瘋狂地盜掘和破壞,造成的損失和遺憾難以估量。
文物不可複制,珍寶難以複得。地方政府要本著對歷史和將來負責的態度,不尋理由不找借口,切切實實把當地的文物保護工作抓好。國家有關部門也應該加大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力度,不斷規範文物管理的程序和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