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廣州日報》報道,“耐”字如今是承受得起、經受得住的意思,比如耐煩、耐寒、耐用、忍耐等等。但它在古代是一種刑罰——“剃須”的意思。以上那些詞語只不過是它的引申義罷了。
“耐”是一個會意字,從“而”從“寸”。要想了解“耐”字,還得從“而”字說起。“而”現在是一個連詞,表示並列、承接、假設、因果、轉折等義,有時也作代詞或副詞用,但這也都是“而”的假借義,在古代,“而”的本義是“胡須”的意思。我們認真看一下,“而”還真有點“胡須”的樣子哩。
“而”在甲骨文中是一個象形字,向下垂的四條線像胡須之形。金文篆文的字形還有點胡須的樣子,到了楷書時,“而”字完全線條化了,就變成了今天的“而”字。《說文解字》曰:“而,頰毛也。像毛之形。”戴震注《周禮》時也說:“頰側上出者曰之,下垂者曰而。”意思就是說,臉的兩側長的毛叫做“之”,也就是鬢角;往下垂的毛叫做“而”,也就是胡須。如今“而”的本義已消失殆盡,留下一個子女“耐”字還有點“而”的血脈。我們知道了“而”的本義,“耐”字的古義也就不難理解了。“耐”字從而從寸,“寸”就是法度、刑法。它的本義就是在“胡須”上實施刑罰,也就是“剃胡須”。“剃胡須”在古代是一種較輕的刑罰,它比趙匡胤發明的“刺配”要好受多了。古人以長須為美,若犯了輕罪,達不到剃去頭髮的就剃去胡須,以示羞辱和懲戒。《後漢書.高帝紀》:“耐罪亡命。”注,“耐,輕刑之名,一歲刑為罰作,二歲刑以上為耐。”就是剃掉胡須兩年以上才叫“耐”。《睡虎地秦墓竹簡》:“從事有亡,卒歲得,可論?耐。”這裡的“耐”都是“剃胡須”的意思。
由於剃掉胡須不傷及皮肉,所以人們都能承受得了,因此“耐”字又引申出了“受得住”、“禁得起”之義。《荀子.仲尼》:“能耐任之則慎行此道也。”《齊民要術.種椒》:“此物性不耐寒。”杜甫《兵車行》:“秦兵耐苦戰。”等等,這裡的“耐”就不是“剃胡須”而是“受得住”“禁得起”的意思了。現在“耐”字與“而”字一樣,早已失去了它的本義,只剩下它的引申義了。但我們了解“耐”字的過去,還是有利於“耐”字更好地為今天的我們服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