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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如何讓非遺“落地生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27 11:36:31  


 

  在記者多次採訪“非遺”項目期間,發現不少地區都不同程度存在“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前不久在對石嘴山大武口區的“非遺”項目進行採訪中,就讓記者對該地區的“非遺”保護問題產生憂慮。7~8個“非遺”點,只有一個返聘的70多歲的老人熟悉,文化館的其他工作人員則一無所知。不僅如此,當記者要求對“非遺”項目進行採訪報道時,卻被有關部門告知,目前項目屬於不方便公開階段,拒絕報道。我們也期盼,隨著《非遺法》的頒布,這種現象將有明顯改觀。

  “非遺”傳人的“退出機制”可以說是此部《非遺法》最大的亮點,“退出機制”的提出,將傳人的義務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規定出來。《非遺法》在第31條中規定,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對此條,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也深有感觸,不少項目的傳人由於意識、視野、知識文化水平方面的局限,自身對傳承項目存在不重視、不傳授或者唯利是圖的心態。《非遺法》的傳人退出機制將會有效杜絕“吃空餉”的“非遺”傳人存在。

  由此可見,為“非遺”立法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後面還需要更為詳盡的細則出台才能保證它的貫徹執行。但不管怎樣,《非遺法》的頒布已經讓“非遺”保護做到有法可依,讓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從此進入法制化時代。有了這道屏障,“非遺”離真正的春天便不再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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