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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界:涉嚴重罪行 准保不合理
http://www.CRNTT.com   2021-03-05 14:09:19


  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攬炒派47人被落案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所謂“35+初選”發起人戴耀廷等人的保釋申請昨晚作出裁決,政界及法律界對於當中有15被告獲准保釋感到嘩然。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任何涉及香港國安法而被起訴的人,必須確保不會再犯的情況下才可考慮批准保釋,因此該案的15被告獲准保釋是“不合理”,但讚賞律政司立即提覆核反應很快,換言之全部被告須繼續還押。

  應參考黎智英拒保準則

  葛珮帆續稱,不少市民對於有被告獲准保釋表示強烈不滿,她批評攬炒派過去的所作所為給香港造成極大傷害和破壞,“不論是還押還是坐監都無法贖罪,所以不准保釋是理所當然的事。”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亦指出,根據涉違國安法的黎智英被拒保釋的準則,“涉及國安法的均屬嚴重罪行,不論案情如何都要考慮被告的潛逃風險,所以不能輕易容許保釋。”她認為政府早已明確指出,攬炒派所謂的“初選”是不合法,因此律政司就事件中的涉事人作出起訴,做法正常且合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鑒於早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保釋事件,但凡國安法相關案件,其保釋門檻較嚴格得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在保釋期間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根據國安法第42條的有關保釋條文,法官不應批准被告保釋,即規定對被告原則上不得准予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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