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1日電/日前,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共同打擊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促進綠色發展。
防止船舶水污染非法排放、轉移處置污染環境,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之一。根據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特點,《意見》指出,各部門要針對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的關鍵環節,聯合建立全鏈條閉環管理機制,應用先進技術裝備降低處置能耗與成本,加強信息平台整合和數據資源共享,提升聯合監管能力。
《意見》要求,船舶水污染轉移處置各環節應實施分類管理:在船上產生的船舶水污染物,船舶應依法合規地分類、儲存、排放或轉移處置;船舶水污染物通過港口或專門作業船舶接收後,由交通運輸、海事部門根據職責實施管理;在岸上轉移處置的船舶水污染物,由生態環境、環衛、城鎮排水等主管部門依職責管理。
《意見》要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移和處置,包括臨時儲存與預處理、轉移、多次運輸的,均應通過單證實現前後端有效銜接。鼓勵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實現“電子單證”流轉。要加強統籌規劃建設,把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設施與城市公共設施有效銜接。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