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全文如下。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發展基礎
第二節 機遇挑戰
第三節 重大意義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戰略定位
第四節 發展目標
第三章 空間佈局
第一節 構建極點帶動、軸帶支撐網絡化空間格局
第二節 完善城市群和城鎮發展體系
第三節 輻射帶動泛珠三角區域發展
第四章 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第一節 構建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
第二節 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台
第三節 優化區域創新環境
第五章 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第一節 構建現代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第二節 優化提升信息基礎設施
第三節 建設能源安全保障體系
第四節 強化水資源安全保障
第六章 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
第一節 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
第二節 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第三節 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第四節 大力發展海洋經濟
第七章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第一節 打造生態防護屏障
第二節 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
第三節 創新綠色低碳發展模式
第八章 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
第一節 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
第二節 共建人文灣區
第三節 構築休閒灣區
第四節 拓展就業創業空間
第五節 塑造健康灣區
第六節 促進社會保障和社會治理合作
第九章 緊密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第一節 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第二節 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
第三節 攜手擴大對外開放
第十章 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台
第一節 優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功能
第二節 打造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
第三節 推進珠海橫琴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
第四節 發展特色合作平台
第十一章 規劃實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 推動重點工作
第三節 防範化解風險
第四節 擴大社會參與
前言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以下稱珠三角九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2017年末總人口約7000萬人,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既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充分發揮粵港澳綜合優勢,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增進香港、澳門同胞福祉,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讓港澳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是指導粵港澳大灣區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合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規劃近期至2022年,遠期展望到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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