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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福田紅樹林濕地及海景。(圖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據人民日報消息,今年1月1日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施行一周年。一年來,我國開展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增強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築牢海岸帶生態安全屏障,海洋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於2024年1月1日開始施行。一年來,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陸海統籌、河海聯動、綜合治理,積極開展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我國海洋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局部海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更加完善,資源有序開發利用和海洋經濟綠色轉型進程加快。
健全標準體系,加強海洋生態修復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副司長盧麗華介紹,自然資源部指導沿海地方實施的“十四五”時期83個中央財政支持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已累計下達中央財政獎補資金196億元,完成整治修復海岸線約400公里、濱海濕地約3.1萬公頃,提升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生物多樣性。
“科技支撐標準先行,不斷健全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技術標準體系。”盧麗華說,2024年,自然資源部與國家林草局推動出台《紅樹林生態保護修復技術規程》國家標準,發布《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標準體系》,推動發布第二批6項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領域創新適用技術。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王磊表示,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有序開展海洋生態修復工程,我國已初步形成從山頂到海洋的有規劃引領、有制度保障、有資金支持、有基礎支撐的海洋生態修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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