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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防止海地豬瘟入境
http://www.CRNTT.com   2021-10-11 14:01:43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據北京日報報道,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76號(關於防止海地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公告〔2021〕76號

  2021年9月19日,海地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報告,8月26日該國東南省(Sud-Est)家養動物發生1起非洲豬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動物共計2500頭後院家豬。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海地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海地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來自海地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非洲豬瘟疫情,嚴格依法對污染或可能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海地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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