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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訂在即,新變化值得期待
http://www.CRNTT.com   2021-12-01 10:29:03


  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日前教育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現行教師法制定於1993年,時隔近30年,中國教育在這一階段迅猛發展,教師隊伍規模、質量、結構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專任教師總數由1097.89萬人提高到1792.97萬人。對標新時代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需求,新一版教師法為廣大教師和全社會期待已久,修訂後會有哪些新變化也受到高度關注。

  明確教育懲戒權

  教育懲戒權是近年來的熱點話題,由於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容易與體罰、變相體罰等混淆,加上家長的高度敏感和過激行為,導致現實中不少老師不敢、不願對一些需要矯治的學生行為進行懲戒。此次修訂將“教育懲戒”納入教師基本權利當中。

  “草案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基本權利,也將《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的相關內容上升到法律條文層面,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有利於破解教師不會管、不能管、不敢管的問題,最終目標是要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員景安磊說。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師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易凌雲說:“這既是對教師職務行為的認可和保護,也是對教師專業職責的限定與約束。教育是一門需要精心設計的藝術,懲戒和批評、表揚和鼓勵都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教育方式與手段,教師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強調‘師道尊嚴’‘尊師敬教’,就必須承認並賦予教師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權利,並免除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而帶來的輿情指控、家長報復等極端情況。”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常務副主任、教育學院院長蔡春說:“草案將教育懲戒納入原法規定的教師指導評價權中,作為指導評價權的一個組成部分,並未將其作為一項單獨的權利進行規定。教育懲戒是教育活動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組成部分,也是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實現學生受教育權利的重要保障。”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劉復興說:“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基本權利,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師不敢管的現象,同時也明確了教師的管理義務,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師不想管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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