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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突破電價市場化改革瓶頸
http://www.CRNTT.com   2021-10-12 14:01:03


 

  伴隨著可再生能源的持續快速發展,在常規和新型儲能資源尚難經濟性、大規模發展的條件下,在日益頻繁的極端氣候等衝擊威脅下,電力系統特性的變化決定了電力系統的綠色低碳安全高效,必須合理配置多種電力資源類型,並引導投資發展。

  電價傳導的順暢將有利於完善電力市場的價格體系。煤電和煤炭對電力供應安全的支撐作用尚未明顯弱化,電力供應安全仍需煤電支撐,從而需要相應服務價格,除電量價格外,還包括輔助服務和容量等價格等的支持;新型電力資源,特別是新型儲能也需要相應電價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持續發展需要綠色和綠證價格信號激勵;終端用能品種和服務業態的豐富,同樣需要依靠合理電價作為參照基準,等等。

  要準確發現各類價格信號,就需要加快構建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

  一方面,要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協調好現貨市場與中長期交易的關係。在現貨試點整體進展相對緩慢的背景下,《通知》無疑會為試點提供更大探索空間。同時,市場化主體的擴圍也在很大程度上壓縮了“雙軌制”帶來的不利影響,有利於減少現貨試點的阻力。

  另一方面,要解決目前電力市場建設不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要求的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成本僅在發電側內部分攤,輔助服務市場不健全;二是缺乏容量機制,容量充足性和容量靈活性保障均缺乏有效激勵。制約兩類機制建設的障礙恰在於電價傳導不暢,因此《通知》的出台有利於兩類機制的構建,保障系統可靠性,從而提升新型電力系統增強抗風險能力,特別是承受持續極端氣候(比如持續無風、持續雨雪)衝擊的能力。

  其次,電力零售市場建設將迎來新一輪契機。

  分電壓等級放開用戶進入市場是國際電改的通行慣例,一方面用戶進入市場的組織方式和相應監管制度完善均需要過程,二是不同用戶適應市場化交易的能力存在差異,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往往缺乏意願和能力。可以看到,這兩個方面在《通知》中均給予了考慮。當然,這也給售電側市場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售電公司必須增強用戶服務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同時,相應的零售監管制度也需要相應健全完善,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降低用戶交易成本,保障用戶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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