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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產於美國的正丙醇進行反補貼調查
http://www.CRNTT.com   2019-07-29 15:00:31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商務部29日發布公告稱,決定自7月29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商務部在公告中提到,商務部於2019年6月14日收到南京諾奧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榮欣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諾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正丙醇產業正式提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進行反補貼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2019年7月15日,商務部就有關反補貼調查事項向美國政府發出磋商邀請,並於7月26日與美國政府進行了磋商。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正丙醇的合計產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申請調查產品接受了美國政府的補貼,美國正丙醇產業(企業)可能受益的補貼項目共計107項。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削減,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所接受的補貼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係。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補貼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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