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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轉供電主體不得截留降價紅利
http://www.CRNTT.com   2019-02-01 10:31:15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31日通報部分轉供電主體截留降價紅利,要求各轉供電主體自查自糾,切實將2018年電費降價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拖延,不得超出政府定價標準計收電費,不得在電費中違規加收費用,不得明降暗升。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北京西鐵營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以每千瓦時1.50元的定額電價標準向商業綜合體內步行街商戶收取電費,以每千瓦時1.35元的定額電價標準向寫字樓商戶收取電費。電力公司退還了因降價多收的電費,北京西鐵營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底仍未向商戶退還多收電費。同時,該公司自2018年11月19日起,向商戶按北京市城區一般工商業(不滿1千伏)電度電價26.67%的比例收取用電服務費,“用於補償共用設施用電及甲方對乙方商鋪供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損耗費用”,而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費已包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能耗和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存在重複收取共用設施用電費用的行為。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部分未降電價轉供電主體開展了檢查。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按每千瓦時1.70元收取電費,深圳會展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按每千瓦時1.10—1.80元收取電費,上海豫園商城百貨公司按每千瓦時1.30—1.60元收取電費,上海世紀聯華超市(南匯)按每千瓦時1.30元收取電費, 南京新街口百貨按每千瓦時0.98元收取電費。上述轉供電主體截至2019年1月23日未降低轉供電電價,未將2018年電力公司降電價退款退還商戶。

  北京甘家口大廈在2018年2月至10月按每千瓦時1.80元收取電費,2018年11月1日開始按每千瓦時1.17元收取電費,另收取每千瓦時0.45元供電服務費;廣州增城萬達廣場由萬達物業和萬象美物業提供物業服務,萬達物業於2018年11月調整電價之前按每千瓦時1.38元收取電費,萬象美物業按每千瓦時1.15元收取電費。上述轉供電主體未將2018年電力公司降電價退款退還商戶。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機場、火車站等特殊轉供電區域以及大型商業綜合體轉供電的監督檢查,及時辦理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投訴舉報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在媒體公開曝光典型案例,進一步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加價工作,讓終端用戶得到降價紅利,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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