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今天(16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表示,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 “僵屍企業”的退出。
《方案》指出,推動國有“僵屍企業”破產退出:
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屍企業”;
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繫“僵屍企業”生存,有效解決國有“僵屍企業”不願退出的問題;
國有企業退出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擔超出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清償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 孟瑋:當前,在我國市場退出實踐的過程中,我們面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主體退出的渠道不通暢、激勵約束的機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較高。因為這樣幾個原因,使得退出的主體比例是明顯偏低的,從而影響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也不利於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對此,《方案》明確了我國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對有效破除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難題、推動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有利於我國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 孟瑋:《方案》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破產制度的具體舉措,以及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務,明確了建立全面覆蓋各類市場主體的退出制度體系的目標,提出了優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的一系列措施,將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為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
(來源:中央廣電總台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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