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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級檢察長研判調度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9-07-14 14:46:02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日前,為貫徹落實最高檢“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部署,遼寧省檢察院研究制定了《遼寧省檢察機關“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檢察長研判調度工作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該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李成林強調,群眾來信反映的問題涉及檢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要認真研判、分析,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更優的檢察產品。

  《辦法》規定,研判調度工作以召開會議形式進行,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檢察長意見臨時召開,重點針對群眾來信分流後本院承辦部門辦理期限已滿2個月的進行研判調度,任務是指導承辦部門研究解決群眾來信辦理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群眾來信3個月內如期辦理或答覆,同時提升辦案水平,規範司法行為。

  研判會議主要針對四個方面重點內容:群眾來信辦理答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困難,發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點群體、重大信訪事項、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等存在的信訪突出問題,敏感時段、重要節點可能發生的信訪問題。

  對於研判會議後如何跟蹤催辦,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辦法》規定,控申部門形成研判調度會議紀要分送相關院領導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按研判調度會議決定的辦理意見,落實3個月內實體性答覆。此外,承辦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群眾來信辦理和回復的管理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向控申部門備案。控申部門負責對來信辦理和回復情況進行跟蹤協調。通過建立總台賬,逐件登記造册,及時掌握各承辦部門的辦理情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數字准。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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