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21日偵結特別費案,呂秀蓮遭起訴。呂秀蓮委任律師洪貴參今天指出,全案偵辦期間,呂秀蓮從未供述曾指示幕僚蒐集他人發票,藉以核銷特別費,檢察官甚至從來沒問過這個問題,就自行推論認定呂秀蓮涉嫌貪污,這種辦案方式讓他感到錯愕。
起訴書指出,呂秀蓮自2000年12月到今年5月為止,在每月月初或月中,指示辦公室主任蘇妍妃、“副總統辦公室”科員許晏禎蒐集包括蘇女的妹妹、許女的先生等親友發票,詐領每個月的特別費,總金額達新台幣5636517元。
中央社引述洪貴參表示,呂秀蓮、蘇妍妃、許晏禎三人偵訊時他都在場,蘇、許兩人確實有蒐集他人發票的情形,但從未說過是在呂秀蓮指示下所為,檢察官甚至沒有問過這個問題,卻逕自心證推論呂秀蓮貪污,這種心態令人質疑。
洪貴參說,翻遍整本起訴書,並沒有看到檢察官論述過程,無法理解呂秀蓮為何遭到起訴?呂秀蓮得知遭到起訴後的第一個反應是“晴天霹靂”,他則是感到錯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