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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陳水扁喬決議文再顯文字遊戲伎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27 09:45:58  


  中評社香港9月2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評論文章表示,本來,定於九月三十日召開的民進黨第十二屆第二次“全代會”,其主要議題是為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和“立委”參選人造勢,及為上次“全代會”通過的“解散派系”決議制訂落實配套措施。但已失去陳水扁“關愛眼神”,卻又不甘於“權力邊緣化”的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為了延續其政治生命並為自己留下“歷史定位”,而堅持要將審議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列入“全代會”的議程,並研擬了“台獨”意圖極為明顯的“決議文草案”。

  文章表示,在民進黨中執會按“民進黨章程”規定,提前一個月通過提交給“全代會”的“台獨”性質較為隱晦的“決議文草案”之後,游錫堃竟心猶不甘,意圖推翻中執會亦即“黨版”的“決議文”,利用其所掌控的黨機器,發動黨代表連署其“游版決議文草案”,並已徵集到一百八十多位黨代表的簽名,佔第十二屆“全代會”四百八十九名黨代表的百分之三十七,正向著二百人的目標邁進。為了能保證“全代會”通過“游版決議文”,游錫堃在遭到北檢署以“貪污罪”起訴其特別費案,因而宣佈辭職之後,仍“辭而留職”,要等到“全代會”之後才正式“打包走人”。在此情況之下,“全代會”必會炮聲隆隆,進行“黨版”和“游版”“決議文”的大對決,而使“決議文大戰”喧賓奪主地變成了“全代會”的主要議程,本來的主要議程--為黨籍候選人造勢,反將被淹沒下去。而且更嚴重的是,這一“仗”,將會造成民進黨的大分裂,並將會對謝長廷的選情造成負面影響。 

  這讓一心要擺脫貪腐陰影及“跛腳”形象的陳水扁,抓到了再次成為民進黨實質領袖的機會。前日,他分別召見謝長廷、游錫堃,強力推銷其以“黨版決議文”為基礎,適當加入“游版決議文”元素的“扁版決議文”。昨日,陳水扁更是召開府、院、黨、黨團會議,經過兩個小時的討價還價,終於“喬”出了“極終版”的“決議文”本,以“台灣正名”,取代“游版”的“國號正名”,亦即以“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的文字表述,取代“游版”的“國號正名為台灣”。在壓力之下,游錫堃不得不接受了這個版本,但卻又表示“無法撤簽”“游版決議文”。這個“扁版決議文”,已獲昨午的民進黨中常會通過。按民進黨內規規定,中常會無權向“全代會”提案,故民進黨中央決定,在九月三十日的“全代會”當日,先行召開臨時中執會,審議通過此“扁版決議文草案”,並以之取代原先的“黨版決議文草案”,提交給“全代會”。至此,民進黨內有可能會爆發的一場政治大風暴,就被陳水扁提前將之消解了。當然,也為游錫堃舖設好了“下台階”。 

  文章表示,為何陳水扁要親自出手化解這場政治危機?看來他這樣做,一為神功,二為自己 。“神功”,即是民進黨的“歷史志業”。二零零八年“總統”選舉這一仗 ,謝長廷不能輸,否則民進黨就不但是未能圓其“長久執政”美夢,而且今後再難以東山再起。但是,民進黨的基本盤只有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倘要取勝必須爭取中間選民。正因為如此,謝長廷才打出“和解共生”、“幸福經濟”的旗號,並反對“獨”味甚濃的“游版決議文”。這個道理,就連以往“獨”性甚強的邱義仁,也深有同感,因而也在各種場合力阻“游版決議文”闖關。邱義仁的態度,正是代表了陳水扁的立場。 

  “自己”,則是陳水扁的身家性命。倘民進黨能繼續執政,當然可以保證自己的貪腐案不會被“新政權”秋後算帳。另外,這段時間,美國已多次質疑民進黨當局推動“入聯公投”是要藉此更改“國號”,陳水扁為此曾作出過“澄清”。倘讓“游版決議文”的“國號正名”獲得通過,等於是坐實了美國的斥責,使到在目前階段仍是只敢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入聯公投”,而尚未致敢於宣佈“更改國號”的陳水扁,無法向美國作出交代。因此,有必要阻止“游版決議文”進入“全代會”議程。更重要的是,親自出面“喬”“決議文”,有利於自己名正言順地再次成為民進黨的“共主”,並為自己再次兼任黨主席,並在卸任“總統”後找到新的政治舞台,製造政治條件,從而擺脫自己“提前跛腳”的厄運。 

  文章指出,從陳水扁“喬”“正常國家決議文”的過程看,他也確是具有那麼一點“政治水平”和文字技巧。實際上,除了他這次“喬”“正常國家決議文”之外,最為人們注目的,是一九九一年十月他在民進黨第五屆“全代會”上 “喬”“台獨黨綱”。當時,林濁水代表“泛新系”草擬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修改“黨綱”建議案。此案遭到“泛美系”的強烈反對,而標榜中立的謝長廷也建議大家“冷靜考慮”,及應將之列為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才能通過的“重大事項”。眼看爭持不下,民進黨面臨重大分裂,陳水扁自告奮勇,擬制了“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訂新憲法的主張,應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的“替代案”,而成了“泛新系”和“泛美系”的“最大公約數”,從而既通過了“台獨黨綱”,又避免了民進黨的分裂,化解了一場政治風波。 

  陳水扁十六年前折衷“台獨黨綱”,雖然減輕了其“立即獨立建國”的急切性,但仍是追求“獨立建國”,還加上了“公民投票”的尾巴。他今次“喬”“正常國家決議文”,雖然阻擋了“游版”的“國家正名為台灣”,但仍埋下了“正名制憲”的隱患。同樣是換湯不換藥的文字遊戲伎倆,也真的是有那麼“幾涮子”。--否則,陳水扁又如何能成為當今台灣地區的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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