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方反對遣返“脫北者”的理由是,這些非法入境中國的朝鮮人都是難民,他們被遣返後會遭到迫害和虐待。不過,中國對這一說法持不同看法。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28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據中方掌握的情況,一些非法入境朝鮮人已反覆被多次遣返,有的多達十多次。他們非法入境主要是出於經濟目的,沒有充分的根據來定性為“難民”。
從中韓兩國的表態來看,雙方在兩方面存有分歧,一是這些人是否在被遣返後被迫害或虐待。根據中方的說法,有些“脫北者”已經多次遣返,個別的甚至高達十多次。如果這些人被遣返後遭迫害或虐待,顯然不可能像觀光客似地往返穿梭中國。
二是這些“脫北者”的難民身份問題。這個問題有些複雜,需要詳加說明。有關難民的國際性文件,一個是1951年制定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它主要是以二戰結束後的國際現實背景制定的,二是1967年修訂版的《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這兩個文件中雖然都有對難民的定義,但定義並不是特別具體,而且側重政治因素。對於因饑荒逃出的一國公民能否稱為難民,並沒有具體規定。這兩個文件給予成員國甄別難民身份時相當的靈活空間。在此情況下,有的國家甄別難民的條件相對寬鬆,比如歐美一些國家每年認可的難民數量以萬計;而有的國家則條件嚴苛,比如日本每年認定的難民就只有幾十名。
就朝鮮“脫北者”而言,其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中朝兩國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著巨大落差,且兩國邊境多為山地森林,不易管理。中國於是成為許多朝鮮人尋求更好經濟機會的理想去處。這批非法入境者能否算得上是難民,是需要仔細界定的。實際上,類似的非法越境現象在世界其它地方也很常見,比如美墨邊境就是很多墨西哥人非法入美的理想場地。美國的做法也大都是將其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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