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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野田忘戰必危言論有違和平憲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2 00:00:57  


 
  不僅如此,野田“忘戰必危”言論還有在思想上突破“和平憲法”約束的嫌疑。戰後為避免日本重蹈戰爭覆轍,在美國主導下制定的日本“和平憲法”第二章第九條明確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將永遠放棄宣戰權力、武力恐嚇來解決國際紛爭,即永久放棄國家主權發動戰爭。為了達到前述目的,不保持軍隊,只擁有基本防禦武力航空自衛隊、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不承認交戰權。”而“忘戰必危”則毫不避諱把戰爭作為國家的可能選項,其突破和平憲法的動機和意圖是很明顯的。

  實際上,從近年來的趨勢上看,日本政府突破“和平憲法”約束的動作一直不絕如縷,把野田此言置於這個大背景下看待,其危險性更加突出。早在小泉純一郎執政以前,日本國會就通過了《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和《周邊事態法》,藉此法律,日本自衛隊開始突破不出國門的限制。

  小泉執政以後,日本又借反恐的名義通過了《反恐特別措施法》。2006年,日本又利用朝鮮半島核問題通過了爭議已久的“有事三法案”,規定了在發生可預測的對日本的武力攻擊事態時,首相可不經內閣會議而直接下令調動自衛隊、警察和地方政府力量,採取“先發制人”的戰爭手段,自衛隊從此由“防禦型”向“進攻型”轉變。同年7月,日本又通過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允許向仍處於戰爭狀態的伊拉克派兵,實現了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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