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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論:反中抗中 最後造成害台禍台的結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28 00:35:17


 
  抗議學生及民眾果真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意見嗎?期盼就在服貿退回委員會後不要再發生任何不必要的衝突,造成任何一方受傷:更期待“立法院”能夠早日恢復正常運作,休息夠久了,納稅人的錢不能如此被浪費,必須回歸議事程序早日解決問題。事實上,“先立法、再審查”是民進黨及反服貿學生的訴求,這是可以充分討論,但學生要求的溯及兩岸過去洽簽所有協議,實在是過分要求,完全沒有任何可能性,王金平的承諾難道是否定ECFA及兩岸過去所有洽簽的協議嗎?此茲事體大,實在不可不慎。

  筆者認為,目前朝野唯一的解套之道,就是服貿協議與監督條例同時審查,對於服貿在大會中進行逐條討論表決,對於監督條例則是以“政院”版所提之監督條例為本,進行討論,如此方有可操作性及合法性,倘若讓民間諸多版本監督條例同時討論,恐怕難以達成具體共識。更嚴肅的問題是,反對人士一定要以民間版的監督條例為主,其所帶來兩岸關係的衝擊實不可不慎。

  “行政院”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對於協議之處理及監督程序,都有明確的規範,並且其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的初衷十分明顯,也強化“國家安全”評估及落實“立法院”監督,抗議學生及民進黨實在不宜再行杯葛,繼續無理的喊價要價。

  該版本同時規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兩岸訂定協議事項;由於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亦得委託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協商簽署協議。

  更重要的是,“行政院”版將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下列各階段,向“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會、召集委員或委員等,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說明兩岸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業務溝通有重大進展或階段性成果時,應說明其進展或成果,及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並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應說明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及推動規劃,並配合“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要求進行專案報告。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前項溝通、諮詢,如涉及機密事項,應以不公開或秘密會議方式進行;未涉及機密而事涉敏感不適合公開者,必要時得以秘密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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