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論:慎防監督條例引起兩岸緊張情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15 01:03:25


   
  濫用兩岸監督條例法制化之名,行法理台獨之實,其危害絕對要比服貿沒有通過還要來的嚴重。大陸當局普遍認透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僅會有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的疑慮,還會阻礙未來兩岸協議的商談和簽署。大陸當局認為馬政府已經無力阻止或拖延該條例立法,而且是“先立法,後審服貿”。對於大陸當局來說,更為關注的恐怕在於版本的差異及最後究竟是採用哪些版本內容,當民進黨團版及許多民間版本涉及“國家名稱及國家定位”問題,試圖“透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偷渡”,這是變相“台獨制憲”,一旦通過,就是“法理台獨”,大陸當局自當會有動作,屆時來自於國際及美方對台的壓力,恐怕台灣難以承受,畢竟主動改變現狀是起因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一個協定與協議文字用語的差異,就可嗅出包藏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背後的政治動機。
   
  筆者認為,“政院”版監督條例是唯一的出路及解決之道,否則任何民間版本都不會顧及背後所帶來的兩岸關係巨大衝擊及傷害,倘若監督條例難以達成共識,不僅服貿、貨貿沒有出路,等於宣告台灣的國際化與自由化就此走上絕境。民進黨必須體認,玩太過火所付出的成本是民進黨也難以承受之重,越來越明顯台獨訴求之抗議學生以為自己是勝利者,遍地開花施壓,殊不知未來所付出的代價反而會更大。

  總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必走的道路,關鍵在於其內容是否有改變兩岸現狀之虞,一個定位再加一個溯及既往,將嚴重引發兩岸關係的緊張,造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倒退,至於服貿的結果都已經是枝微末節,大家關注的是監督條例內容,朝野角力的對象也是監督條例,因此監督條例絕對必須以“行政院”最妥善的版本為主,否則誰都無法承擔破壞現狀的罪名。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