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對於行政程序上的問題,“陸委會”、移民署及“教育部”都已經盡最大的努力來追求便民化,我們應該給予高度肯定,大家在依法行政下,法律不改,問題便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倘若能多一些人道主義,多一些同理心,哪些應該限制的?哪些應當放寬的?大家內心都有譜。
大陸人民來台當然要繳稅,要享權利就必須盡義務,權利與義務本是一體的兩面,任何國家或地區皆然,因此台灣要消除恐懼及憂慮,不光是讓權利,同時也要求陸客盡義務及守法的必然要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許無法規範所有的狀況,但卻可以創造出一個較正常及健全的情境。當台灣有一個健全的法制後,筆者也期盼大陸當局同樣創造一個合理健全的法制空間,使兩岸交流紅利能夠充分發揮,達成人民是最大贏家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