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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兩岸投保協議仍需溝通與協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26 00:22:06  


台商關切兩岸投保協議協商進度。
  中評社台北6月26日電(評論員 劉性仁)原本外界預期困難重重的兩岸投保協議,果不其然,在人身自由安全保障涉及“國安”和恐怖活動以及涉及投資人與政府間爭端爭議解決上觸礁,使六月無法洽簽完畢,雖然談的早不如談的好,外界亦早有心理準備,但總是寄予高度的期望,畢竟投保協議是ECFA架構下的法律保障;對於台商及台胞到大陸有保障、陸商及陸胞來台灣有保障,相關外商在兩岸也有保障。因此這項基礎性的協議,自然外界寄予厚望。

  然而,此次對於雙方談不攏的部分,仔細來看都是涉及到兩岸雙方核心價值信念以及立場本位中無法妥協的立場部分,這使得兩岸投保協議的發展,恐怕是樂觀中帶有悲觀,雖然最後仍有所結果,但其過程中的點點滴滴,讓我們體會到兩岸任何協議都不是憑空掉下來的,都需要雙方不斷地協商與妥協,兩岸相關單位仍持續努力,使得兩岸投保協議最後能夠圓滿解決、歡喜收場,達成雙方雖無法最滿意但都可以接受的局面。

  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曾表示,兩岸對投保協議的內容已基本達成一致,台商關心的問題會以穩妥方式解決;大陸並已開始對投保協議在第八次江陳會簽署做具體準備。對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亦明確表示,投保協議不僅將台灣最關切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納入規範,並將投資人的商務糾紛納入仲裁解決範圍;同時納入經第三地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儘管兩岸雙方對於投保協議都有意願且力促完成,但仍無法掩蓋其中難解的爭議,能否完全克服就看雙方的智慧。

  日前王毅主任更提出針對兩岸投保協議,拋出四大利多,包括:一、經第三地投資大陸台商可納入台商定義範圍;二、協議納入P2P民事糾紛;三、P2G調解結果具有約束力和執行力;四、人身安全24小時通報已用適當方式得到妥善處理。同時對第三地投資大陸的台商,亦納入台商定義範圍,亦即ECFA及兩岸金融協議等許多涉及台商定義的協議部分,大陸方面也都將全面放寬,預料受惠台商將大大增加;至於兩岸何時簽署投保協議?“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則表示,時間仍待兩岸兩會協商敲定,並表示落實兩岸人民權益的保障,是雙方政府的責任,協商團隊將會持續溝通。對此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則認為,第八次江陳會因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部分內容需磋商而延遲會談,協議細節部分沒有重大歧見,只是文字部分要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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