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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台灣司法的死胡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31 00:42:02  


 
  扁案鐵證如山的犯罪事實,毫無爭議的審判過程及證據認定和程序正義,公開透明在全世界的矚目下,最後還是在台灣司法明樁及暗樁有意包庇陳水扁的善心下,作出陳水扁沒有貪污罪的結論,多大的諷刺,紅杉軍白忙一場,致靚當初還認罪協商,扁家口口聲聲喊著馬政府司法迫害政治追殺,當對自己有利判決的情況下,便喊著司法還扁公道,怎麼說都是扁家有理,對於“國務機要費”從無期徒刑,一路在司法暗樁及明樁的相助下變成今日的無罪,陳水扁貪污是無罪的,全世界如何來看待扁案?司法又如何能自圓其說?台灣司法對於人的因素始終大於事的追究,司法與政治的糾纏不清,都讓台灣走入了司法的死胡同。

  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對陳水扁“重罵輕判”;判決書一方面嚴厲批評陳水扁身為“總統”應依法行政,為民表率,竟以違法方式領取“國務機要費”;另方面卻以“大水庫理論”,認定陳水扁不構成貪污罪。 台灣“最高法院”細數陳水扁的罪狀為因,痛陳他的罪狀;但最後竟為無罪判決為結果,坦白說,這樣的因果關係令人費解,判決實在令人難以信服,前後不一致的落差更讓人無所適從,雖然我們必須尊重司法判決,但眾多的疑問存留在民眾的心中,實在不吐不快,或許是那股正義感及是非心驅使大家問出究竟是怎麼了?

  陳水扁既有主觀上的意圖故意,更有客觀上偽造清冊及不實發票等犯罪手段取得了公帑,陳水扁家中的一切開支,包括陳水扁的保單、房屋頭期款及一切生活所需,全部都是由“國務機要費”支出,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他貪污的事實嗎?這等於把錢挪為私用,公私不分,吳淑珍更被認定為具有公務員身份可以有權利來挪用,只要有發票,不論哪一年不論是真是假,台灣高院終究只是採納扁家片面之詞,一個大水庫理論讓扁案貪污除罪化,真是令人十分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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