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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認為ECFA“終止條款”會淪為台灣藍綠政爭奪權的道具,因此他呼籲兩岸應刪除“終止條款”。 |
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評論員 劉性仁)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先生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在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雙方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並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同時更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雙方簽訂ECFA的內容,包括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等,並設定爭議解決的方式及終止方式,在十六個條文中,在考慮雙方條件的情況下,採取包括: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等措施。企圖達成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以及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等三項目標。
日前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先生投書台灣四大報刊登廣告,認為ECFA“終止條款”會引爆中國大陸對台灣“以商逼政”的危機,更會淪為台灣藍綠政爭奪權的道具,因此他呼籲兩岸應刪除“終止條款”,施明德並說,馬政府如果不拿掉這條終止條款,馬英九在十年廿年後,將會成為歷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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